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以本文件为基础,在自身权限范围内出台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措施。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出台涉及市级权限的政策,须报市政府审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2018版)》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同一市场主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多项政策支持,但涉及同一类型政策且政策内容相互涵盖的,不能同时享受。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5日
附件
荆门市招商引资政策(修订版)
一、强化用地保障
(一)对各类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积极推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期限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允许企业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园区(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明确供地方式、土地使用期限的函,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
企业提供分期缴纳价款申请书、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核后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分期缴款事宜。
(二)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取得,并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依法完善土地出让手续。
园区(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发改、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拟供应土地上工业项目所属产业类型以及注明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函,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
(三)对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项目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标准出让。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类型和符合我市物流业布局规划的函,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项目落地在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的,需同时出具市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批函。
(四)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所在地政府(管委会)提供项目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进行建设的情况材料,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厂房、设备,下同)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按不超过土地出让底价的70%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财政部门牵头,组织经信、招商等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4%给予补助;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亿元(含本数)以上的工业项目,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享受重资产政策的除外)
企业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固定资产会计凭证(企业自建自购部分),向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由同级发改部门牵头,会同招商部门审核,报政府审批后兑现。
四、重资产建设支持
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0亿元(含本数)以上的产业龙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在约定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可给予重资产建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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