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府发〔2017〕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引导功能和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7〕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财政引导,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一)助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安排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基金,扩大基金出资规模,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化工园区进园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等,提高化工企业直接融资比例。统筹省域副中心城市调度资金、工业生产调度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化工企业短期资金周转难题。落实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对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给予补助,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帮助实施搬迁的化工企业争取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等。
(二)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管好用好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切实发挥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确保社会资本按规定比例放大,研究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引进产业项目决策及退出机制。合理控制子基金数量和规模,推动子基金出资额落实到位。突出子基金投资重点,加快项目投资步伐,重点支持全市十大千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立子基金绩效评价制度,确保实现子基金政策目标。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统筹科技、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对企业研发、技术改造、平台建设等进行奖励或补助,对经国家、省、市新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平台,分别给予2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可适当提高扶持额度。
(四)加强“政银企担”四方合作。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定向补助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强化财政金融合作,巩固扩大八大财政金融产品成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完善财政间歇资金“以存引贷”机制,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
(五)创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参与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微企业分别按照报价的6%、8%、10%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鼓励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规定范围内给予3%的报价扣除。
(六)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围绕全市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项目落户、财力贡献、总部经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高端人才、一事一议等招商引资财政扶持政策,促进招商引资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七)支持落实降成本。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小微企业降费扩围等各项减费降负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涉企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推进财会服务改革,逐步扩大财政惠企窗口奖励事项受理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市场主体用活用足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八)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方式,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综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涉农项目。建立财政增信为基础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提高财政增信惠农贷、畜牧业普惠金融增信贷放贷能力,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支持。推进农业保险提质增效,支持农业保险提标扩面,支持枝江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鼓励各县市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二、加快推广PPP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一)加快PPP项目落地实施。将推广PPP模式作为稳增长、调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加快推动已入库PPP项目的落地实施,推进中心城区污泥干化、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点军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等PPP项目落地,加强伍家岗长江大桥、沙河综合开发、峡州大道市政工程等已落地PPP项目管理。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谋划和对外推介第三批PPP项目,优先推介市场化程度较高、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及相关改扩建存量项目。